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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存量新能源价格结算机制申报!

       日期:2025-10-09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9月3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

根据《通知》,申报存量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可申报存量项目:

1.项目已依法依规完成核准(备案);

2.项目已于2025年6月1日前投产,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出具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等证明文件,其中6兆瓦以下的项目仅需提交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

(二)海上风电项目。满足以下条件的海上风电项目可申报存量项目,项目已于2025年6月1日前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业主。

上述两类项目中,对于接入电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项目,由地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其他项目由电网企业汇总,项目单位可向当地电网企业查询。

《通知》表示,对于未在2025年6月1日前全部容量投产的项目,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一)可将项目核准(备案)容量变更为2025年6月1日前已投产容量。对于已纳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3〕25号)的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容量可重新备案,作为增量项目执行,并承诺于2026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产,通过原有送出线路接入电网,不新建送出通道,逾期未建成容量自动放弃(承诺函见附件1)。

(二)对未执行核准(备案)变更程序的项目,如2025年6月1日及以后不再新增投产容量,作为存量项目执行,如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新增投产容量,项目全部容量作为增量项目执行。

原文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5〕263号)提出,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实行不同政策。为组织存量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存量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可申报存量项目:

1.项目已依法依规完成核准(备案);

2.项目已于2025年6月1日前投产,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出具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等证明文件,其中6兆瓦以下的项目仅需提交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

(二)海上风电项目。满足以下条件的海上风电项目可申报存量项目,项目已于2025年6月1日前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业主。

上述两类项目中,对于接入电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项目,由地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其他项目由电网企业汇总,项目单位可向当地电网企业查询。

二、部分容量投产项目申报要求

对于未在2025年6月1日前全部容量投产的项目,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一)可将项目核准(备案)容量变更为2025年6月1日前已投产容量。对于已纳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3〕25号)的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容量可重新备案,作为增量项目执行,并承诺于2026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产,通过原有送出线路接入电网,不新建送出通道,逾期未建成容量自动放弃(承诺函见附件1)。

(二)对未执行核准(备案)变更程序的项目,如2025年6月1日及以后不再新增投产容量,作为存量项目执行,如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新增投产容量,项目全部容量作为增量项目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审核。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组织存量项目申报,并协同相关单位开展项目核准(备案)和并网相关信息以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质量监督报告等材料的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见附件2)于10月15日(星期三)前报送我委(省能源局)。

(二)汇总印发。我委(省能源局)汇总各地市上报项目清单后印发实施。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审核。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务必认真组织申报,会同电网企业对项目投产时间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赴现场核实,确保不虚报、不遗漏,严格开展存量项目申报工作。虚报瞒报有关信息项目,不得纳入存量项目清单。

(二)加强服务指导。项目纳入存量项目范围后,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指导项目单位在2025年底前完善项目核准(备案)、电力业务许可证、质量监督报告及并网等相关手续变更,及时清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附件:


附件1.XX项目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承诺函.doc

附件2.XX地市申报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网电压等级)清单.xls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9日